足协面对讨薪为何无动于衷? 若判决恐有多队退出

文章来源:基友体育发布日期:2021-07-27 17:20

足协面对讨薪为何无动于衷? 若判决恐有多队退出

原标题:足协面对讨薪为何无动于衷? 若判决恐有多队退出

文章来源:足球报

记者程善报道 中超联赛正在火热进行,但欠薪问题仍旧存在,此前,荣昊和尹鸿博都发了微博讨薪,这也在业内和社会上引发了不小的争议。目前,公开讨薪的球员,还只是一小部分,但实际上,欠薪在中超是普遍现象,如果不引起高度重视、想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那么,这颗定时炸弹一旦爆炸,其产生的负面效应,对联赛和中国足球的影响,是难以估量的。

那么,这究竟是怎样的一团乱麻?究竟如何才能解开?

2021年,中超各俱乐部艰难求生,而递交到中国足球处理行业纠纷的最高机构——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下简称仲裁委)的官司,打破了往年的纪录。之前的仲裁委,从来没像今年这样忙碌过,过去十年,中国足球一直处于烧钱状态,加上准入机制审核得还算严格,关于欠薪的纠纷,在中超层面相对较少。

但一场疫情及限薪令的颁布,所有球员工作合同重新签署,批量纠纷便产生了。如果说以前是以个体为单位上告的,现在经常是同一家俱乐部作为一个被申请对象,球员们集体上告。无论是官司涉及的金额,还是各种材料证据的复杂性,再加上中甲、中乙提告的诉状,2021赛季的仲裁委,仅仅对所有案情案卷进行梳理,确定哪些可以立案,哪些证据不足无法立案,向申请人解释清楚缘由,就已经焦头烂额了。

这种情况下,仲裁委采取了将申诉分类、根据轻重缓急进行审理的原则,如果因为欠薪想要自由身,从而使得自身能够及早转会找到球队的,这种案件优先处理,先给球员身份裁决,不耽误球员找下家,至于欠薪纠纷何时补偿,放到后面再说。

对于不想结束合同,或者仍在合同期内,但是追讨以往欠薪的,这些都暂时挂起,不做裁决(具体缘由后面详细阐述)。此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是被俱乐部强行裁员且很难寻找到下家、希望继续执行合同或者按照合同拿到应有赔偿的申诉,也没有得到最终裁决。至于何时有结果,按照仲裁委的规定,只要在仲裁程序开始后的六个月内给出,都合乎规则。

然而,连荣昊和尹鸿博这样国脚级的球员都高呼因为欠薪,养家糊口有了压力,其他球员,尤其是很多底层球员,更是深受其害。面临巨大还贷压力的球员,不在少数,有的甚至说,不知道自己还能不能在房子里住到仲裁结果下来的那一天,或许还没等到追回欠薪,房子就被银行收走了。

荣昊透露,前泰达主帅施蒂利克因为上诉到国际足联,就拿到了欠薪。这不是孤例和个案,中超今年走了不少外援和教练,多数是友好分手,除非是赔偿金额巨大,否则一般都结算清楚。

各俱乐部在对待外援的问题上,处理的方式是不同的,只要俱乐部还想引进外援,或者说本赛季没考虑退出,就要把欠外援和外教薪资的漏洞堵上,而且是必须堵上。但中国球员的钱,可以先欠着,这是为什么呢?

原因很简单,除了外援和外教可以上诉到国际足联外,更重要的是国际足联手里有致命杀招,一旦俱乐部不配合维护合同的完整性,就可以在转会上限制违约俱乐部,不在引进外援上签发许可,这样的话,更换外援的路就被堵死了,中国足协也不敢违反国际足联的禁令,在国内转会市场上也会进行限制。正因为如此,津门虎才把欠施蒂利克的钱还上了,夏窗的时候才有了金洋洋等人的加盟,否则,引援这条路堵死了,他们保级可能就更难了。

中国球员的钱之所以俱乐部不急着还,除了中国球员无法上诉到国际足联外,更重要的是,中国球员自身的实力,以及不可或缺和不可替代性,远远不及外援。前几年,转会市场烧钱最旺时,一些俱乐部签下了许多天价合同,清醒过来的投资人无力也不甘心继续买单,尤其是有的投资人撤退后,剩下的盘子没人接,签过的合同也就成了烫手山芋。

在仲裁委本年度受理的案件中,有不少是证据非常清晰的,属于单方违约,俱乐部应当赔偿,但很多案件,仲裁委却没办法判决。

为什么?原因很简单,因为有几个俱乐部,欠薪是大面积的,不可能只判一例而不判其他的。仲裁委也和欠薪的俱乐部沟通过,不少俱乐部都流露出,一旦被裁决需要全额赔偿欠薪的话,不排除退出的可能性。如果无力偿还,只有选择破产清算,那么,现有的一些球员,将面临失业,情况可能会更糟。

联赛正在进行,如果这时候出现意外,一旦有球队真的因此退出,对联赛的完整性,对多数球员的长远利益,对联赛赞助商的利益,对中国职业联赛的整体形象,都是负面影响。

可以说,任何裁决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很多案件,除了荣昊、郑凯木等人的申诉两个多月没有下文,还有一些国产教练和球员的申诉,同样石沉大海。

合同是事实,欠薪也是事实,资金短缺、无法继续支付高额薪资同样是事实。球员维护自身权益没错,但俱乐部眼下拿不出那么多钱赔付也是事实,矛盾,如何解决?

按照国际足联2021年有关球员身份及转会规程,对合同部份的描述为“坚决维护合同的完整性,一份有效的合同只能用两种方式来终止,第一是合同执行到期,第二是双方协商后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终止。”从球员角度看,可以用正当理由终止合同(但必须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且球员合同有保护期,球员和俱乐部不管是哪一方,在保护期内以非正当理由违约解除合同,都要受到相应的经济和竞技方面的双重处罚。

但这一切都是建立在足球市场大好、制度完善、且投资人都挤着往足球圈里钻的年代,大家都把合同看得特别重。对于现在的许多中超俱乐部而言,没有什么比活着更重要,至于名声、道义以及契约精神,都暂时放在一边了。

年初有多支球队,直接通知球员解约,没有任何沟通,按照《劳动合同法》(下简称合同法),根据球员在俱乐部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就给一个月的工资补偿,不足六个月的按半年算。也就是说一个在俱乐部效力了两年,还剩下三年合同未完成的球员,只能拿到自己两个月工资的赔偿就必须离开。对于球员认为直接结束合同不合理的申诉,俱乐部认为,已经给了球员自由身,这是最大的补偿。

如果按照这个逻辑,所有的合同其实都可以随时作废,只要俱乐部给予球员自由身附带年薪折算成月份的工资补偿即可。但显然,仲裁委不认可这样的理论,毕竟,中国足协一切都要遵照国际足联的行业规范,职业球员的合同既要遵守劳动法(因为是上位法)但又不能完全按照合同法的模式照搬(因为劳动法是一般意义上的,法律在特定的行业领域内要弱势于特殊法,足球圈即为特殊领域)。

足球运动员不像一般意义的劳动者,普通劳动者不存在找工作的特殊窗口期,足球运动员在寻找工作的范围和平台以及时间都有太多的特殊性,因此,如果一切照搬合同法裁决中国球员的合同,显然与国际足联的行业规范背道而驰。尽管中国球员不能因此上诉到国际足联,可如果裁决书上的白纸黑字真的是只按照一般意义上的合同法而完全不考虑行业特殊性进行裁决的话,一旦曝光,仲裁委会成为整个世界足坛的笑柄。

在解约和违约赔偿方面,仲裁委和各俱乐部也有不同程度的分歧,谁能说服谁也不清楚,因此,很多案件就被无限期拖延着,无法给出最终裁决。

但这一切,球员们并不知情,所以,很多人在网上公开讨薪,声讨仲裁委的不作为,但事情并非球员们想的那么简单。当大家了解这一切后会发现,这不是仲裁委单独一个部门能够解决的,而为了避免未来有更多类似事件发生,需要有更完善的机制和规则。

那么,欠薪就拖着不解决吗?也许为了生计和饭碗,现役球员会忍气吞声,或者双方达成一个延期折价兑付协议,将事情解决。可是对于那些收入本就不高,且已经退役又被欠薪的球员而言,谁来主持公道?显然,只能依靠中国足协,前提,是他们愿意负起这个责任。

这次的大面积欠薪,不仅仅是要解决一些有争议的合同问题,更重要的是要把一些隐患排除,让薪资回归理性,让未来不再发生类似事件,损害中国足球形象。事实上,有很大一部分球员被遗忘了,包括前辽足、千兆、超越等俱乐部的队员,他们都曾付出过,但工资和血汗钱却一直被拖欠,而随着俱乐部消失,这批球员成了苦主,地方法院以合同中有约定,纠纷只能诉诸于行业协会为由拒收诉状;而足协表示被申诉对象已经不是行业会员,缺乏执法权无法主持公道。所以,他们投诉无门。

显然,在行业规则上,存在缺陷,而俱乐部违约成本又太低,有些投资人“随便”出入,完成自己拿地,做广告或者其他商业目的后,留下了一地鸡毛就跑了。目前,很多俱乐部都在进行股权改革,除了分担投资压力,还有就是对投资人进行监督。

作为行业协会,中国足协在入门资质及违约成本上应该有所调整,尽量减少因不理性投资导致轻率退出,从而给行业无过错的从业者,甚至整个行业带来重大损失的行为继续毫无节制的发生。

就目前形势来看,足协仲裁委应该与各俱乐部和球员进行协商,让双方心平气和地进行沟通,能够和解最好;从球员角度出发,也应该适当体谅俱乐部,着眼大局,相信大部分纠纷,是可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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